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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各位注意到这么一个消息,“未经配偶同意炒股亏损属重大过错”。

这个案例大概内容是这样的。范某与曹某经协商出售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房屋,获款228万。范某未将所获得房款150万元的事实告知曹某,且不顾曹某的多次反对进行大额炒股投资,将其中的144万用于股票投资并亏损70余万,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法院判令范某给付曹某88.9万元。

其实我们忽略了另外一种情形,炒股赚了咋分配这部分利润。估计这两天,背着家里炒股的另一半正在清仓股票。其实背着家人炒股的朋友不在少数,毕竟靠那点死工资,只能苟着,实现阶级跨越几乎不可能。

估计很多朋友炒股的这部分资金还是倒转腾挪从某个地方撸来的,赚了还好。赔了不仅挨骂,还得想办法将这部分亏空补起来,同时还要承担重大过错责任。

好难啊。还是st好玩!$*ST泛海(SZ000046)$ $*ST西发(SZ000752)$ $*ST美谷(SZ000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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