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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贯彻落实“过紧日子”要求,近日,市财政局出台了《关于规范市直行政事业单位考试劳务费执行标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着力解决目前我市行政事业单位考试劳务费发放依据不充分、标准不统一、范围不明确等问题,把勤俭节约过紧日子的思想落到实处。

《通知》明确了市直行政事业单位考试劳务费发放的适用范围,包括在考试组织实施期间,履行命(审)题、面试考官(评委)、监督、巡视、试卷押运及保密值守等职责的各类工作人员。《通知》对考试劳务费执行标准按分工进行了规范,同时明确要求考试劳务费支出按照“统筹兼顾、勤俭节约、讲求绩效和收支平衡”的原则,在单位组织考试收取的报名费、公用经费或预算安排的相关项目经费中统筹安排列支,不另行增加财政经费预算。

《通知》还明确了参与考务工作人员的资格限定及人数限制等相关内容,考务人员应从本单位在职在编人员中选派,确因专业技术需要,可通过第三方提供服务,各单位要按照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要求,严格控制考务工作人员数量,除按规定配备监考人员外,其他考务工作人员应控制在监考人数的30%以内。在报销考试劳务费时,应当提供相关考试文件(方案)、实际参加人员签到表、劳务费签收单等凭证,并严格履行内部报批程序,依法接受纪委监委、审计、财政部门的监督。记者 白国华 通讯员 程瑞娜

责任编辑:崔莎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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