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都知道,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劳动争议时一切事实都需要证据支持,那么无劳动合同、无社会保险、无工资流水的“三无职工”遭遇欠薪难题该怎么办呢?来看工会法律援助帮他们逆风翻盘。

孙某是一家餐饮公司的厨师,工作期间,他勤勤恳恳,任劳任怨。但工作三个月后,公司经理突然以其做菜口味太咸、经常被投诉为由要求其离职,并且拒绝结清当月工资。

孙某的遭遇让刚入职两个多月的服务员石某忧心忡忡,因为她和孙某一样,没有签订劳动合同,而且公司以资金紧张为由,未向她支付过工资。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原来公司之前有过先例,招聘的服务员工作一两个月就被以各种理由辞退,这些员工嫌维权时间长、程序多,没人继续向公司讨要欠薪,但孙某、石某等人咽不下这口气,来到顺义区总工会寻求帮助。

正在值班的陈菁律师详细了解情况后,发现他们是典型的“三无职工”——无劳动合同、无社会保险缴纳记录、无工资发放记录。想确认与公司存在劳动关系比较困难。

经过仔细梳理,陈律师发现,这些员工有与公司法定代表人的微信聊天记录,可以证明他们与公司存在劳动关系。陈律师建议他们继续寻找其他证据,比如工作照片、工作服等。

与此同时,陈律师为他们代书了仲裁申请书,并为他们打印了申请法律援助的资料。顺义区总工会向北京市总工会法律服务中心上报了此案,经审批指派陈菁律师为孙某等人提供免费法律援助。

仲裁

仲裁庭审时,公司未出庭。仲裁机构认为,孙某等人提供的多是电子证据,未经公证,且公司也未认可该证据的真实性,因此,以孙某等人缺乏充分有效证据为由,裁决驳回其请求。

孙某等人不服提起诉讼

一审法院向公司送达了传票

一审法院庭审时,公司依旧不出庭。法院认为,孙某等人提供的证据能够形成完整的证据链,能够证明其与公司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由于公司未出庭,没有提交相应的证据,一审法院判决公司支付职工被拖欠工资44663.57元。

公司不服该判决提起上诉

二审法院庭审时,公司称其未出席一审法院庭审、未提交证据的原因是法官没有通知其参加诉讼,其扣发职工工资是因为该职工未关闭天然气阀门导致失火烧伤了其他职工。然而,公司未提供证据证明该主张,故终审判决驳回其上诉请求,维持原判。

劳模律师说法

职工维权应收集充分有效的证据

北京市总工会法律服务中心工会劳模法律服务团成员金晓莲律师:

法院最终确认职工与餐饮公司之间存在劳动关系是基于劳动者一方提供的微信记录、转账记录及视频等证据材料,并且这些证据能与案件的其他证据形成证据链条,达到了证明目的。

根据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规定,在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1.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2.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3.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4.考勤记录;

5.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同时还规定,上述凭证中的第1、3、4项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也就是说首先劳动者要对自己的主张提供证据以证明,如果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则应当由用人单位提供;如果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就要承担不利后果。

(来源:劳动午报 文字:余翠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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