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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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2023年8月12日0时24分许,董某某驾驶一辆无牌三轮摩托车,沿临颍县京广路由北向南行驶至颍川大道与京广方向交叉口北100米处时,因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被临颍县交警大队执勤民警当场查缉。经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测试结为118mg/100ml,属于醉酒后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涉嫌危险驾驶罪,目前案件正进一步处理中。

02

2023年8月12日00时28分许,高某某驾驶一辆车牌号为豫LHM***的香槟色现代牌小型汽车,由西向东行驶至临颍大道与府东路交叉口西50米处时,因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被临颍县交警大队执勤民警当场查缉。经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测试结果为62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

临颍县交警大队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其作出驾驶证记12分,暂扣驾驶证6个月,罚款1500元的处罚。

03

2023年8月12日00时24分许,岳某某驾驶一辆车牌号为豫LUA***的小型轿车,沿临颍大道由东向西行驶至临颍大道与府东路交叉口50米处时,因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被临颍县交警大队执勤民警当场查缉。经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测试结果为47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

临颍县交警大队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其作出驾驶证记12分,暂扣驾驶证6个月,罚款1500元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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