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早上,我给格力电器公司邮箱发送了一份《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的修订建议。由于我担心公司工作人员不会及时打开接收,或者当作垃圾邮件删除了而看不到。于是,我下午又给公司证券部打通了电话,提醒他们去邮箱接收我的邮件。下面我把邮件原文转发到这里,大家觉得我的修订意见,公司能够采纳多少?还是会不理不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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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董事会为这次修订《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给出的理由是:当前外部环境及公司生产经营依然面临较多的不确定性,为实现公司未来业 绩长期稳定增长,保障股东对分红回报准确预期,公司拟对《未来三年股东回报 规划(2022 年-2024 年)》进行修订,对分红政策的表述作进一步修订与明晰。


(资料图)

可是公司修订稿中对分红政策的表述,不是更准确了,而是更模糊不确定了。请看公司修订稿是如何修订的:

第一条中加上“可以”二字,不是笔误吧?所有的证券法规都没有对上市公司一年可以分几次利润进行限制性规定。公司加上“可以”二字,不仅是画蛇添足,而且是在原有基础上的倒退。这就像我们格力电器目前已经宣布了家用空调十年免费包修的政策,现在要在这项有利消费者的包修政策条款前,另外加上“可以”十年免费保修。这与“一晚低至一度电”玩文字游戏,糊弄消费者,有什么两样?

因此,对于这第一条,公司要么维持原来的说法不变。这样广大投资者都能继续对公司每年会有两次分红的稳定预期。公司如果实在想加两个字,我建议把“可以”二字换成“至少”。如果公司做不到,还是维持原来提法。

再来看修订的第二条内容。上市公司分配利润时,究竟是以公司报表上的哪项利润指标为依据计算分红金额多少,是有明确规定的。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2023 年修订)的第五章明确规定:

公司原来的《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中,就是因为表述不严谨,没有明确把“母公司实现的净利润”(223亿元)作为公司分配利润的依据,使得市场的绝大多数人认为应该是以“归母净利润”(245亿元)作为分配的依据。因此,认为公司全年两次分配(2元X56亿股)只分了112亿元,不足归母净利润245亿元的50%。于是,大家口诛笔伐,谴责公司违背之前的分红承诺了。

吃一堑长一智,这次公司既然要修改规划,就要吸取教训。按照深交所的上市规则来,文字表述更严谨一点。明确规定,“分红总金额不低于经审计母公司实现净利润的50%”。其实,公司说每股现金分红不低于2元,也是不严谨的提法。假如公司股本发生变化了,扩股或缩股了,怎么办?

因此,严谨的提法应该是:2022年至2024年每年现金分红不少于112亿元或现金分红比例不低于当年经审计的母公司实现净利润的50%。

当然,如果公司能够在加上一条,“可以按照112亿元和母公司实现净利润的50%其中孰的原则来确定具体的分红金额”,那就更完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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