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图片)

5月10日,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就《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和认定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根据征求意见稿,深圳市对核对对象的家庭收入范围进一步细化,规定家庭收入主要包括工资性收入、经营净收入、财产净收入、转移净收入,并在此基础上明确了优待金、奖学金、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等八类不计入家庭收入项。征求意见稿明确,家庭财产范围为核对对象拥有(含接受继承、赠与)的全部实物财产和货币财产,包括房屋、车辆、银行存款、证券、基金、商业保险、互联网金融资产等。

推荐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