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惜哉,中石化!公司2022年报:营收33181.68亿+21.06%,净利663.02亿元-6.89%,eps0.55,nav6.55,roe8.5%,末期息0.195(中期息已派发0.16);拟向控股股东中国石化集团发行2,238,805,970股A股,发行价5.36元/股,且募资总额不超过120亿元,限售期36月,用于清洁能源、高附加值材料:清洁能源包括天津LNG项目三期工程一阶段、燕山分公司氢气提纯设施完善项目,高附加值材料包括茂名分公司炼油转型升级及乙烯提质改造项目、茂名分公司5万吨/年聚烯烃弹性体(POE)工业试验装置项目、中科(广东)炼化有限公司2号EVA项目。
以下为昨日与球友之讨论帖:
不在于120亿对于$中国石化(SH600028)$ 这种巨无霸的体量不大,也不在于5.38的定价比它的h股股价更高,问题的关键是:它的每股净资产是6.55!国企低于净资产定向增发,是非常忌讳的,因为牵涉到国有资产流失。对大股东单独定向增发,似乎回避了这一点,但其它股东的权益被动地被摊薄了,且每股净资产会下降,被损伤了。建议公司可以采取低于市价(甚至是h股股价),面对全体股东同比例配股,大股东除了自己的可配份额,还可以包揽其它股东的弃配余额。这样,至少法理法规各方面都是无可指摘的。定向增发的前提:不应该损伤原股东的合法权益,不低于每股净资产应该是最后的底线。对于“同股同权”而言,这是一个非常不友好的案例。非常遗憾,这家公司是中石化。@润清9:不在于你我认为,配股更要吓死散户与否,而在于这个市场的基础法律法规的建设,要保证诸如“同股同权”“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护”等等市场基石坚定稳固。配股,你我不喜欢也好,会放弃也罢,但大小股东每一股的权利是一样的、公开的、公平的、公正的,可以不喜欢、可以放弃配股,但不能不给应该的选择权。@润清9:如果大股东是以不低于净资产的价格,包揽定增,定价而且高于市价,那么,不仅仅是没有侵伤其余股东利益,而且体现出的是一种让利,因为大股东拿出真金白银买入上市公司增发的股份,支持了公司的发展;它本可以用相同的金额,直接在二级市场买入更多的股份。所以,净资产是一条底线。之上,无可厚非;股价破净时属于善举。之下,无论是否高于市价,只会体现大股东特权,动摇同股同权根基。人的名誉无价;公司的信誉无价。发生在中石化,很遗憾,很不值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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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开始关注三桶油,其中中石化每年两次派息,2020~22每股盈利0.27,0.59,派息0.2,0.49,派息率74%,83%;大股东增持与上市公司回购。一直在做正确的事,印象深刻。2022年盈利小幅下滑,虽然自己没有研究,但也知道公司在三桶油中属于油气资源少且化工收入占比高的业务结构,eps0.55,股息0.355,派息率65%事实上也相当不错(客观上,盈利下滑,派息率下滑较多,还是很出乎意料的)。定向增发的事,本来也是一件正确的事,定价也是2010年以来的最高水平,大股东拿出真金白银支持公司的发展,本应该得到市场的欢迎和拥护,但非常遗憾,忽视了每股净资产这一条红线,正确的事没有做好,而且是有关整个市场的基石一类的根本冲突,这对公司的信誉,将产生深远持久的负面影响。我也不展开聊了,仅举一例,譬如一只银行股,股价低迷只有0.2pb,那么它学你了,也对大股东定向增发,定价也只是按前20交易日均价的80%或前一日收市价,甚至远高于市价,譬如50%,以0.3pb定价来增发,可不可以呢?市场必定一片哗然!如果破净公司都这样效仿(现在的A股市场,破净公司并不少),市场根基必然动摇:大股东特权下,同股同权荡然无存,中小股东权益必然无奈被动摊薄;市场有理由怀疑财报数据,净资产是否真实,不然为什么公司要贱卖股权?等等……一旦蔓延开来,被迫兼管介入,市场各参与方一追溯,则始作俑者将会成为A股发展史上的反面案例,对公司信誉之伤害必将是深远而巨大的。正确的事,做得不对,也会适得其反。资本市场的法制化市场化国际化,首先是法制化,然后才是市场化,最后才是国际化(因为没有完美的标杆,而且也要参照国情);上市公司林林总总千差万别,但股东利益最大化应该是一种原则,同股同权(除非上市前明确不同投票权结构的创新公司)必须是市场不可动摇的重要基石之一。既然是正确的事,那么一定有正确的方法 ,可以把它做好:1.公司约1200亿股,其中A股约950亿股。单独A股再融资是有先例的。那么,按照同样的公司再融资额和定价,可以设计一个10:0.2368的A股配股方案,同样定价5.36,募资120亿,发展既定清洁能源项目,同时保证,大股东会包揽所有弃购余额,解释一下为什么不简单采取向大股东定向增发的原因,就是在于,赋予所有股东的合法权利,必须也必然会得到保护,即使只是一个持有100股的小股东。每一个股东,可以行权,也可以弃配,但选择的权利不能被剥夺。如果配股完成后,大股东没有达到自己希望增持的股份,那么就在二级市场继续增持,建议应该选择更低估的h股,因为这同样符合集团公司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2.其实更好的选择,是大股东直接以净资产6.55高1分钱的6.56定价,定向增发,完成这一次的上市公司再融资。初一看,每股定价高了1.2元,集团公司要为这一次上市公司的再融资多付出约25亿,这与集团公司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相违背。但细细算一下,集团控股上市公司,股权67.2%,其实不过多付出25亿的1/3也就是8亿多一点(另外2/3事实上属于左口袋到了右口袋),相对于上市公司6400亿的市值(集团占比4200亿)而言,千分之二而已,但集团大力且无私支持上市公司发展、重视善待投资者共享发展成果、向市场传递公司股价严重低估的信心……等等的各种积极的正能量,对公司信誉以及市值,产生的则是深远、持久的正面影响。这样的案例,A股市场虽然不多,但还是有的,譬如华夏银行的定增。
一个人的好名声,需要几十年的始终如一,但破坏它,也许只要几分钟;一家公司的品牌信誉,同样也是这个道理。惜哉,中石化。亡羊补牢,尤为未晚。本人未持股中国石化,有感而发,而已。每一个资本市场的参与者,如果能够为这个市场的长远、健康、持续发展壮大,在认知、能力之内,尽一丝丝绵薄之力,扬善抑恶,扶正祛邪,哪怕只是一个草根的自以为是的一篇微不足道的专栏等等……则A股之未来,虽曲折必光明,最终受益的,仍然是日益完善且强大的资本市场的方方面面,以及所有参与者。
润清2023.3.27日老夫聊发少年狂竟无心看盘于闰二月春寒料峭之羊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