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图)

教育部等五部门联合印发《校外培训机构财务管理暂行办法》,其中提到,非营利性校外培训机构成立后,举办者、负责人、实际控制人不得以任何方式抽逃出资,不得通过拆借资金、无偿使用等方式占用、挪用机构资金、资产。营利性校外培训机构成立后,举办者不得抽逃出资。

推荐内容